張萬廣:“死者手里拿的畢竟是一把鑰匙,他不是拿了把刀。綜合考慮,雖然有造成傷害,但是不足以你去剝奪對方生命。所以我們最后討論研究就是,傾向于防衛過當?!?/div>
我國《刑法》第二十條規定,“為了使國家、公共利益、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、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,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,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,屬于正當防衛,不負刑事責任。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,應當負刑事責任,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?!?/div>
經歷兩次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后,公安機關和檢察機關在本案具有防衛性質這一點上達成了共識,分歧則在于董民剛的防衛行為是否超出了必要限度。那么,怎樣判定正當防衛和防衛過當?檢察院的自行補充偵查權如何發揮作用?
在兩次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結束后,邢臺市人民檢察院針對案件前因于2019年2月2號開啟了自行補充偵查。主辦檢察官溫可紅介紹:
溫可紅:“公安機關在兩次補充偵查的方向主要是在一個作案的過程,但是對于本案的前因,我們認為對于案件事實的準確認定具有重大的作用,所以我們主要針對本案的前因部分自行進行了補充偵查?!?/div>
邢臺市人民檢察院辦案人員到案發地復勘現場,調取了照片和相關證言,證實刁某某和李某某的關系、董民剛和李某某在此之前也曾被刁某某進行毆打辱罵;走訪了董民剛和刁某某所在村,得到了對兩位當事人的性格評價和社會表現,刁某某曾有犯罪前科,董民剛為人老實,平時對刁某某即有畏懼心理。
依據最高人民檢察院2018年12月18號發布的第十二批指導性案例相關指引,結合在案證據,溫可紅分析:
溫可紅:“根據最高檢的指導案例,我們認為,判斷它是正當防衛還是防衛過當,應當以這個防衛人當時所處的環境下來判斷,而不是我們在事后的視角來苛求防衛人要做出理性的判斷?!?/div>
邢臺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邢偉表示:
邢偉:“經過前期,包括我們自行的補充偵查掌握的這些證據,可以認定董民剛的行為屬于正當防衛,不負刑事責任。不起訴決定應該及時作出,不讓正義遲到?!?/div>
2019年2月18號,邢臺市人民檢察院公開宣布對董民剛的不起訴決定。5月21號,河北省人民檢察院對刁某某的父親提出的申訴作出復查決定,維持邢臺市人民檢察院的不起訴決定,并于2019年5月31號向刁某某父親進行了宣告。邢臺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邢偉表示:
邢偉:“既然法律賦予了我們檢察機關不起訴決定權,那不用,就是失職,不積極使用,那就是怠于履職。董民剛正當防衛案就是我們在認真審查案情基礎上,在沒有任何來自社會輿論網絡炒作等方面的影響和壓力的情況下,主動做出的不起訴決定?!?/div>
董民剛沒想到自己能被釋放?;氐郊依锶齻€多月了,生活還在繼續,但他說,這像是做了一場夢。
董民剛:“到最后釋放的時候,我感覺站都站不穩,心都快跳出來的那種感覺,特別激動。非常感謝檢察院,感謝黨,感謝政府。以后打算,多賺點錢,給家里最好的生活,好好過日子。”